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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课题

山东省革命文物“十四五”时期的保护传承举措——“十四五”文化产业“政策解读”专题研究之二十一

发布时间:2022-01-25 16:59:07


【导读】“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机遇期。为深刻把握文体产业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文化产业动能转换与生态系统(山东大学)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创新推出“十四五”文化产业“政策解读”系列专题研究。通过聚焦文化旅游产业、公共文化等领域新政策,创新规划理念、理清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助力“十四五”文化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研究专题由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主任昝胜锋领衔起草,联合泺尚有道文化产业规划团队、《创意中国调研报告》编委会、山东大学体育产业研究中心共同完成。文化产业山东省文化科技重点实验室以前瞻性服务中国文体产业,助力实施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为宗旨,将陆续发表相关最新研究报告。

相关研究报告及互动信息请登录网站www.cslab.sdu.edu.cn,或发送邮件至sduwhcy@163.com。联系电话:0531— 88037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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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东是革命文物大省,积极构建与之相适应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体系是“十四五”时期全省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围绕夯实革命文物基础工作、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工程、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创新革命文物传播方式,确保将山东红色资源利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

2021年11月30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印发《山东省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重点提出加大文物保护管理力度、擦亮“海岱考古”品牌、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彰显文物利用山东特色、提升文物科研科技能力、加强文物法治和文物安全等若干任务。其中革命文物作为承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之一,以单章形式加以重点规划。

一、家底盘点——厘清全省各级各类革命文物存量资源

2020年,山东省公布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全省共有不可移动革命文物897处,其中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91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215处。全省119家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上报可移动革命文物94091件/套,其中珍贵文物3233件/套,包括一级文物82件/套、二级文物21件/套、三级文物3130件/套。

二、目标引导——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山东努力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新跨越。其中,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七项重大工程全面完成,全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状况显著改善,各级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落实率100%、重大文物险情排除率100%,可移动革命文物建档完成率100%,各类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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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创新举措——保护传承弘扬革命文化

强化科技创新应用。实施馆藏珍贵濒危文物、脆弱性文物保护修复计划。针对可移动革命文物存在的多种材质、复合材质、保护修复难度大等问题,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可移动革命文物保护修复工作。

抓好常规基础工作。一是持续开展对革命文物旧址遗迹、藏品实物、文献档案史料和口述资料等调查认定,加大文物征集力度,完善革命文物分级分类登记备案制度,做好馆藏革命文物整理、定级、建账和建档工作。二是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级别,及时将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公布,参照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管理。

夯实项目承载体系。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库,显著改善革命文物的保护状况。实施革命文化线路整体保护展示工程,加强革命文物和革命文献、档案史料、口述资料调查征集。在潍坊市昌邑市等地开展革命历史文化名村建设试点。打造一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基地,建设网上展馆,打造红色数字家园。

发展特色文旅产业。打造独具山东特色红色旅游品牌,建设一批重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统筹红色旅游景区、革命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革命遗址、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红色体验项目,打造革命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构建“红色+文化体验”“红色+党建教育”“红色+乡村振兴”体系。

创新宣传教育手段。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纪念馆开展革命文物流动展览,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建立革命旧址、革命博物馆纪念馆与周边学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部队、城乡社区的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开展具有庄严感和教育意义的系列主题活动。推进“互联网+”革命文物工程,打造革命文物融媒体传播平台。

突出规划制度引领。实施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实施《山东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落实《革命旧址保护利用导则(2019)》,加强革命文物宣传教育、展示利用和日常管理研究,将革命旧址作为最重要的文物展品和展示空间,突出体现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意义。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革命文物定期排查制度,推动各市每两年对本地区革命文物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革命文物保护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利用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省级文物部门分期分批公布革命文物名录。建立省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