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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观点

城镇化是国民旅游的基础

发布时间:2014-07-25 00:00:00


   近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由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发布,足见其份量之重。两万多字的《规划》共831章,其中虽只有一处提到旅游,但细读全文,无处不与旅游息息相关。国务院突出贡献专家津贴获得人、国家旅游局规划专家王兴斌从5个方面对《规划》中的旅游进行解读,他认为,城镇化是国民旅游的基础。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是新型城镇化的灵魂。旅游城市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也必需以城市常住民与游客的需求为核心,兼顾居民休闲与游客旅游两方面的需求。 

城市与旅游:城镇化是国民旅游的基础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近现代文明的重大成果。近代旅游业从诞生至今,始终离不开城市。城市是近代旅游业的发源地,旅游客源的主要产出地、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也是旅游产业的集聚地和旅游管理的中心。旅游业的发展程度、产业形态与城市的发展紧密相关。从这个意义上,没有城市就没有旅游。

  欧美地区的旅游业起步于工业化与城镇化的中期,成熟于完成工业化、城镇化之时。大陆地区的旅游业起步于城镇化的初期,1979年城镇化率仅为20%,目前还处于城镇化的中期。无论是旅游目的地建设还是国民旅游群体的规模与素养,都离不开这个社会基础的制约。按现行统计口径,2012年大陆城镇居民旅游19.33亿人次,人均旅游2.7次,人均花费914.5元;农村居民旅游10.24亿人次,人均旅游1.6次,人均花费491.0元。由此,城镇居民的国内旅游出游率与人均花费约为农村居民的1倍。出境旅游中,从事农林牧渔的人约占全部出境游客的1%(中国旅游研究院《中国出境旅游年度报告2013》)。目前约30亿人次的国内旅游与约1亿人次的出境、出国旅游的主力是约占人口1成的高收入群体与3成的中等收入群体,其中绝大多数是城市居民。

  《规划》提出,到2020年住人口城镇化率从目前的53.7%提高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从目前的36%提高到45%左右。以此推测,城镇人口将从目前的7亿增加到89亿,其中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将享受城镇的居民的同等待遇,中等收入群体有可能达到城乡居民的四、五成。到那个时候有条件、有意愿参加旅游的城乡居民将大幅度增长,国民旅游将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国内旅游与出境旅游将在更大规模与更高水平上更上一楼。

  “两横三纵”城镇化格局:旅游布局的基础

  《规划》提出,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构建以陆桥通道、沿长江通道为两条横轴,以沿海、京哈京广、包昆通道为三条纵轴,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3个特大城市群,推进哈长、江淮、海峡西岸、中原、长江中游、北部湾、成渝、关中—天水等地区的重点开发,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两横三纵”城镇化战略格局。与此结合,《规划》还确定了全国主要城市交通运输网络建设要求,实现客运“零距离”换乘。

  这个城镇化与交通运输格局与目前正在全力推进的长江旅游带、黄河旅游带、古运河旅游带、长城旅游带、冰雪旅游带、丝绸之路、大香格里拉、京沪高铁沿线、京港澳高铁沿线、青藏铁路沿线等十大国家级旅游带和精品旅游线路基本上是一致的。国家级旅游带(线)的打造离不开城市基础设施、城市间交通网络和城市客源的产出与流向。尤其是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旅游带,推进与中亚乃至整个欧亚大陆的区域大合作,更离不开依托欧亚陆桥通道上的城市群和节点城市。

  《规划》提出,发育壮大陆路边境口岸城镇,确定了丹东、满洲里等16个面向东北亚的口岸城镇,喀什等6个面向中亚西亚的口岸城镇,东兴、瑞丽等11个面向东南亚的口岸城镇,樟木、普兰等5个面向南亚的口岸城镇。这37口岸城镇既是边贸重镇, 也是边境旅游小镇,形成了从东北、西北到东南C字型的边境旅游带,进一步推动我国北、西和南向的全方位的旅游开放,对改变目前“东重西轻” 的对外旅游开放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城市群协同发展:旅游区域一体化的基础

  《规划》提出,统筹制定实施城市群规划,建立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开放共享,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推进中心城区功能向1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培育形成通勤高效、一体发展的都市圈,实现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大伦敦、大巴黎、大东京的国际经验,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国内经验都表明,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形成城市群,既是现代城市的发展趋势,也是现代旅游区域一体化的发展趋势。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都很重视旅游发展,但往往摆脱不了“一亩三分地”的传统思维,埋头构建自成一体的“产品体系”、“市场体系”,但少有跨越行政区域共同发展的谋划与举措。“区域旅游合作”说得多、做得少,“雷声大、雨滴小”。其客观原因是城市之间市场化融合水平低、行政围墙高,即使有“都市圈”规划也一直是在纸上画画、墙上挂挂。

  《规划》提出的建设城市群思路对旅游发展尤为重要。旅游的本质是异地体验,跨区域、跨边境、跨国界之“旅”是“游”的内在要求。城市间旅游资源共享、产品互补、市场共推、客源互流是双赢的必由之路,区域旅游合作比较一、二产业的合作阻力小而动力大。城市群建设的推进,旅游是受惠者,也是促进者。旅游协同发展应成为构建城市群的重要一环,旅游产业凭借自身的优势,应成为推动城市群的先导产业,各地应把区域旅游一体化提到战略层面来抓。与此同步,一个省、一个市、一个县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向区域旅游规划延伸。

  小城镇建设:乡村旅游与农业休闲的基础

  《规划》从新型城镇化的视角部署了城乡发展一体化与小城镇建设。在发展大中城市的同时,十分注重小城镇建设,并提出有重点地发展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唯一提到“旅游”---笔者)、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专业特色镇”。

  针对目前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拆村迁户、集中“上楼”、拆真建假、地方风貌村落荒废、毁弃等现象,《规划》要求在推进城镇化进程、提升自然村落功能基础上,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保护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传统乡镇、村寨和民居。这就为开发乡村旅游、休闲乡镇保存了环境本底,也提醒人们不要过度热衷于“高、大、全”的主题公园、旅游综合体、外国小镇的克隆,而冷落了土生土长的传统村镇的改造提升。

  有序推进转移业人口市民化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任务。依托有特色的乡镇资源,开发乡村旅游、培育休闲小镇,可以促进各种市场要素就地就近集聚,实现由单一的农业乡镇向集现代农业、休闲农业和与之配套的商贸、文化服务业于一体的现代城镇。发展旅游可以成为有条件的乡村实现城镇化的有效途径,避免工业污染、人口迁移、家庭离散等工业城镇化的弊端。把发展旅游专业户、合作社作为农业现代化的方式之一,使农民就地就业与转型,成为文明富裕、家庭团聚、亦农亦旅的新农民、新市民。

  目前,农村中存在大量因农民外出就业而废弃的住宅子,《规划》要求“在试点基础上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为积极探索在原宅主自主、自愿的基础上,租赁、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开展乡村度假提供了机会。开展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利用农村中的非耕地开发休闲农业。

  从社会发展趋势看,工业化、城镇化越发达,城镇人口就越多,社会对“乡愁”的回忆与追求就越深切,对乡村环境的诉求与向往也越强烈。发展乡村旅游、开发休闲农业并非是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权宜之计,而且是永恒的朝阳产业。已经完成工业化、城镇化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情况证明了这一点。目前台湾地区的工农业只占GDP1.5%、农业人口只占劳动力的5%,而那里的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的红红火火,其长远的生命力可想而之。

  绿色城市、人文城市、智慧城市:旅游城市建设的基础

  《规划》提出推进绿色城市、人文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建立生态文明考核评价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环境监管制度;坚持文化传承,彰显地域风貌与民族特色,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通过绿色、人文、智慧城市建设,实现城镇化发展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重视旅游城市建设。在政府主导型方针的指导下,从1988200710年间有306个城市被评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一半,旅游城市建设取得不小成绩,同时也存在着重声势、轻实效,有评比、无监察,重一般标准、轻城市个性,以及过于追求进度、标准把关不严等现象,“优秀”水平参差不齐。目前旅游城市建设也面临着由速度型、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型转变,在建设绿色、人文、智慧城市的指导下,全面提升旅游城市的品质。

  旅游城市建设要更加注重生态文明、绿色低碳。在旅游设施建设与服务全过程坚持绿色开发、绿色宣传、绿色服务,建设绿色饭店与生态景区,开发绿色食品和绿色购品。在景区开发与经营中,实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旅游城市建设要更加注重人文传统与地域特色。防止照搬照抄、千城一面,反对贪大求洋、大拆大建,甚至拆毁真古城、制造假古城,更要反对脱离实际争建“国际大都市”。注重在旧城改造中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民族文化风格和传统风貌,在新城新区建设中融入传统文化元素,与原有城市自然人文特征相协调,促进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形成多元开放的现代城市文化。

  在旅游城市建设要稳步推进旅游智能化信息建设。旅游业与城乡建设的各行各业有紧密联系,必须依托整个城市和城市群的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在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智能化的基础上实现旅游的智能化。应在条件成熟的城市开展旅游智能化试点,然后形成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与服务标准,稳中求进、分步推广。防止在政绩观的冲动下,运动式地争先恐后建这样那样的“智慧旅游”城市、景区、饭店,造成资源浪费。

  在旅游城市的建设与评价上,要坚持《规划》确定的“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原则,更加重视本地群众与外来游客的诉求与感受,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府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旅游公共服务和营造旅游制度环境的职责,使城镇旅游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并建立动态的监察、评价程序,防止一次“冲刺”定“终身”的现象。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是新型城镇化的灵魂。旅游城市建设是城市建设的一部分,也必需以城市常住民与游客的需求为核心,兼顾居民休闲与游客旅游两方面的需求。《规划》为新型城镇化绘制的发展蓝图与建设准则,应成为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导向。可以预期,《规划》的实施,将对我国旅游业的长远发展产生历史性、革命性的影响。